蒋信斌律师亲办案例
承运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蒋信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5
浏览量:1514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系渠县一家具销售商,2013年1月,其委托成都某货运公司将其在成都购买的家具运至渠县,货运公司电话安排被告张某(货车车主、司机)具体承运。张某驾车在成南高速公路上发生侧翻,致家具全部毁坏。货运公司和张某对于该车货物的损失赔偿责任相互推诿,陈某无奈,通过找法网找到了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信斌代理主张其损失。

二、办案思路

蒋律师了解了全部案情,亲自到成都家具厂、货运公司、张某车辆所属运输公司调查取证,确定了损失金额、货运合同的真实性等情况后,发现这是一例典型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承运人涉及到三方:货运公司、张某、张某汽车挂靠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考虑到执行的问题,应先将张某的汽车予以财产保全查封。

三、办案结果。

按照以上思路,蒋律师迅速起诉以上全部被告,及时查封了涉案汽车。张某在审理过程中曾经想出卖汽车,但是因为汽车被查封而未能实现。法院判决张某承担陈某货物的全部损失15万余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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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蒋信斌
  • 执业律所:
    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1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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